富士康供应商的温室气体(GHG)核查报告需符合其供应链低碳管理要求,核心遵循 ISO 14064 系列标准与 GHG Protocol,重点覆盖 Scope 1-3 排放,且需保证数据可追溯、核算合规。温室气体(GHG)核查报告办理咨询:19113557826

一、核查核心依据
国际标准:以 ISO 14064-1(组织层面 GHG 核算与报告)为基础,搭配 GHG Protocol《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》,明确排放源分类与计算方法。
富士康内部要求:需符合富士康《供应商行为准则》《低碳供应链管理规范》,部分业务线可能有专项排放阈值或核算模板(需提前对接采购 / ESG 部门获取)。
区域规则:若供应商位于中国,需参考《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》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》(对应行业版),确保排放因子适配。
二、核查范围(必含 Scope 1-3 核心类别)
Scope 1(直接排放):企业自有设施的排放,包括燃料燃烧(锅炉、发电机)、工艺过程排放(如化工反应、金属冶炼)、移动源排放(自有车辆尾气)。
Scope 2(外购能源间接排放):外购电力、热力、蒸汽在生产端产生的排放,需按 “地点法” 或 “市场法” 核算(富士康通常指定核算方法)。
Scope 3(其他间接排放):重点覆盖与富士康订单相关的类别,包括外购原材料生产排放、产品运输 / 配送排放、废弃物处理排放、商务差旅排放(按富士康要求筛选关键类别,无需全量覆盖)。
三、报告核心内容框架
基础信息:供应商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核算周期(通常为自然年)、与富士康合作的产品 / 业务线、核算边界(明确厂区、设施、排除项)。
核算方法说明:排放源识别流程、数据收集方式(如计量记录、采购发票)、排放因子来源(优先用富士康指定因子或国家 / 行业权威因子)、计算模型(如物料平衡法、排放因子法)。
排放量明细:分 Scope 1-3 列出各排放源的排放量(单位:tCO?e)、占比,重点标注与富士康订单直接相关的排放占比。
数据质量控制:数据核查流程、原始记录留存情况(如能源账单、运输单据)、是否经过第三方验证(部分富士康核心供应商要求强制验证)。
减排措施与目标:已实施的减排行动(如节能改造、清洁能源替代)、效果(减排量)、未来 1-3 年减排目标(需贴合富士康供应链减排整体目标)。
五、实操关键建议
先对接富士康采购部或 ESG 部门,获取《供应商 GHG 核算指引》《报告模板》,避免偏离要求。
数据收集优先依托计量设备(电表、燃气表)和官方单据,确保可追溯,减少估算比例。
若涉及复杂工艺排放(如化工、冶金),建议委托具备 ISO 14065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核查,提高报告认可度。
减排目标需务实,可参考富士康 “碳减排路线图”(如 2030 年 Scope 1+2 减排 X%),确保目标协同。